时间:2012-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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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泸县供销合作社
作者: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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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出了关于印发《泸县推进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通知内容如下:
为努力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西部第一,全国一流”的目标,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扎实推进我县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做好农村可利用垃圾的回收处理工作,从根本上解决农村面源污染问题,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泸州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指挥部办公室、泸州市供销合作社《关于加快农村可利用垃圾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泸市城乡治理办〔2011〕31号)精神,结合泸县实际,现就泸县推进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突出环境保护和资源再利用两大主题,将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推进工作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我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省级园林县城相结合,采取行政推动、市场运作、企业实施的方式,通过整体规划,合理布局,规范建设,切实将城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向农村延伸,形成县、镇、村三位一体的农村可利用垃圾回收利用网络,达到改善农村生活环境,提高农村可利用垃圾回收率,提升人民生活质量,实现经济和社会效益相统一。
二、目标任务
(一)工作任务。县供销社是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全县农村可利用垃圾的回收处理和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一是制定全县城乡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交易市场的发展规划;二是做好再生资源集散交易中心(市场)和镇村回收网点布局和改造;三是组织培训、指导保洁员对可利用垃圾进行分拣、分类。
(二)工作目标。力争在3—5年内,完成以下目标任务:
1.在19个镇中100%的镇建有具备回收、堆码、分拣、分类、转运功能的规范化回收站;
2.在251个行政村中90%以上的村建有固定或流动回收点;
3.在县城改造或新建具备储存、分拣、集散、交易和初加工功能的县级再生资源集散交易中心(市场)1个,使泸县农村90%以上的可利用垃圾得到回收利用;
4.培训再生资源回收保洁人员200人次/年。
三、工作重点
(一)加快规范和完善城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以县供销社直属企业泸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连锁有限公司为龙头,承担我县农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重点推进工作,以县供销社主管的泸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协会为平台,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以资本和资源为纽带,通过招商引资、连锁经营、加盟以及联合合作等方式,整合供销社系统资产及社会资源,规范和完善全县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增强企业经营活力,扎实有效地开展经营活动,为全县农村可利用垃圾回收处理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加快镇、村级可利用垃圾回收站(点)建设。县供销社要抓住泸县被列入全省2012年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38个重点推进县之一的契机,充分利用基层供销社现有经营服务网点和新农村示范片建设场地,结合全县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主动整合社会资源,按照国家商务部等六部委局制定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规定和四川省供销社制定的《农村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范》要求,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标识、统一价格指导、统一规范经营的规范化管理,加快全县镇、村级可利用垃圾回收站(点)的规范化建设,有效运作,形成特色。
(三)加快县再生资源集散交易中心(市场)的建设。为使回收的农村再生资源便捷、高效、规范、环保地进入加工利用环节,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连锁有限公司要以建设全县性再生资源集散交易中心(市场)为重点,充分发挥龙头带动作用。通过改造或新建,将再生资源集散交易中心(市场)建设成为集交易、储藏、集散、处理、加工、信息发布等多功能的经营实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泸县推进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办、县治理办、县供销社负责人任副组长,县财政、商务、供销、发改、公安、住建、工商、环保、国土、城管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供销社,负责全县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各镇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并指定专人负责,将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列入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建立农村可利用垃圾“村收集、乡(镇)运输、县处理”机制工作中,形成合力,统筹安排,切实做到工作有安排、有布置、有落实、有检查,建立健全常态下的管理约束机制。
(二)加强配合,齐抓共管。做好农村垃圾回收处理工作是一项民生工程,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共同推进的原则,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垃圾分类是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的关键环节,要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经营管理和技术人才优势,切实做好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县供销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参与城乡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对县供销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购置的农村再生资源转运车辆,按城市环卫车辆进行管理和征费;对县供销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录用人员应享受相关政策优惠;对县供销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和镇村回收网点建设给予政策和财政资金扶持,以增强农村可利用垃圾回收网点的生命力和持久性。
(三)加强培训,提高素质。要充分发挥县供销社“全国供销合作社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点”和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协会的作用,开展好全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职业技能培训。通过集中办班培训,现场实地培训,专题培训等多种途径,强化农村基层站(点)回收人员的业务技能,提高农村可利用垃圾回收利用水平。对通过培训的农村流动回收人员,纳入村级流动回收点和村“保洁员”队伍,承担村级再生资源回收任务。同时,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连锁有限公司和各基层供销社要切实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合作,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图片、手册等多种形式,向保洁员及村民宣传介绍垃圾的分类、处理、回收等知识和方法,以减少农村可利用垃圾回收利用成本,提高垃圾回收利用率。